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

政策法规解读|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(第八条)残联、老龄协会等组织职责

稿件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: 2026-06-19 字体: [][][]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政策法规解读(第八条)残联、老龄协会等组织职责

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》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,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。)

 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各自章程,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。

  释义:本条是关于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协会等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职责的规定。

 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,逐步消除公共设施、交通出行、信息交流、社会服务等领域障碍,保障残疾人、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是落实宪法法律要求、体现国家责任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。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协会等组织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,是政府开展工作的有效补充,充分发挥其作用,能够汇聚各方力量,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,更好保障残疾人、老年人平等融入社会的合法权益。

  一、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协会等组织的职责

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法律确认、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人民团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及自身章程,代表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,协助政府推进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就业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。多年来,国家通过多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、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文件,持续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部署,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、设施适老化改造水平,为残疾人平等获取公共服务提供支撑。

  中国老龄协会主要承担老龄事业政策研究、规划协调、权益保障等工作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专门设置宜居环境专章,要求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。伴随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,国家先后出台居家适老化改造、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文件,明确公共环境无障碍、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目标,多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无障碍环境建设“十四五”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举措。

  二、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

  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协会主要通过政策倡导、宣传教育、意见建议、技术支持等方式,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,切实维护残疾人、老年人权益福利。具体职责包括:一是反映诉求,代表群体利益,收集并反馈无障碍建设需求;二是建言献策,围绕权益保障问题,为法律法规、政策标准制定提供专业意见;三是宣传引导,开展普法宣传,传播无障碍理念,提升公众认知;四是监督评估,组织开展体验式监督,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;五是技术支撑,提供无障碍设施设计、运维等专业咨询服务;六是推进改造,保障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地见效。

  近年来,各级残联深度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全流程,配合立法、规划编制、标准制定、市县镇村创建、公益诉讼、无障碍认证、信息无障碍改造、交通设施升级等重点工作,持续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,培育无障碍督导队伍,深化国际交流合作,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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